互聯網業推守則保網民

互聯網業推守則保網民
提醒網主:執法者攞料須法庭頒令

互聯網業界推出實務守則,希望提醒業界在有法庭頒令下才要交出網民資料。 成啟聰攝

本報訊】起底、貼圖、吹水,近年已成為社交網站及討論區不可或缺的一部份,但也衍生出侵犯私隱、版權、誹謗法律問題。互聯網業為協助網主應付執法部門與日俱增要求提供網民資料,特別推出實務守則,提醒網主只有收到法庭命令後才向有關部門提供網民資料,以保障個人私隱。 記者:梁德倫

香港互動市務商會昨日牽頭邀請主流社交網站及組織,包括高登討論區、親子王國、互聯網協會及專業資訊保安協會等,簽署實務守則承諾維持專業操守。守則訂明支持言論自由,反對侵犯知識產權、私隱等行為言論,又承諾只會在執法部門提供法庭命令,才會提供涉案網民資料等。

向討論區攞料去年 48宗

商會會長方保僑解釋,今次訂立的守則主要為網站負責人而設,他指現時本港有很多小型討論區等社交網站,負責人遇到執法部門要求提供網民資料或收到律師信時,未必懂得正確回應方法,故希望守則可協助他們在守法與保障言論自由中取得平衡。
高登討論區行政總裁林祖舜表示,去年討論區收到 48宗執法部門要求提供討論文章的資料,其中一、兩宗要求提供網民資料作查案之用,但他指當涉及提供個人資料如 IP地址及電郵資料時,必定會要求對方先取得法庭頒授的准許令才會交出資料,否則一概拒絕。
林祖舜坦言,本港大部份小型討論區及網站的負責人未必懂得相關法律知識,故有可能在執法人員未獲法庭准許,已向他們交出網民資料,變相侵犯網民私隱。

出律師信很多時是靠嚇

商會法律顧問陳曉峰指,每年至少有數十宗網主未有法庭命令情況下交出網民資料的個案。

互聯網協會主席莫乃光稱,不少網站或討論區可能面對不少民事投訴,例如有市民或機構看到討論區部份言論後會發出律師信,要求刪除文章甚至提交網民資料,但他提醒除非有法庭命令,否則大部份情況毋須理會有關要求,「好多時出律師信都係靠嚇壓你」。

蘋果日報 - 20100202


社交媒體提5守則
平衡私隱法規言論自由

【明報專訊】網民在網上討論得興高采烈,有時會誇張失實,墮入法網灰色地帶,有討論區負責人指出,本港執法部門有時在沒有法庭頒令下,要求網主提供資料協助調查,每年最少有數十宗。為保障本港網絡內容供應商,香港互動市務商會昨日發布一份社交媒體實務守則,列出5大重點(見表),為中小社交網站提供指引,讓他們可在保障私隱、言論自由及社會法規間達至平衡。昨有8個網站及團體簽署有關守則。

網站有權拒執法部門要求

熱門討論區香港高登行政總裁林祖舜表示,執法部門要求網站提供資料協助調查,去年約有48宗,即平均每月4宗,主要是一些網站管理員早已在網上刪除的文字內容。他指出,部門很多時沒有法庭手令,網站有權拒絕提交資料,尤其敏感的個人資料,「可能有好多中小型網站,只識管網,不懂法律,以為執法部門叫到,就一定要做」。

本港另一網站MYBEST,負責人葉振強亦表示,現時平均每月收到兩宗執法部門要求他們提供基本資料,多數沒有手令,「早一兩年不知道怎樣處理,就多數都會交出」。

香港互聯網協會會長莫乃光指出,現時政府處理網上討論區事件存在兩大問題,一是經常以書面、電郵,甚至口頭,要求網站提供資料協助調查,但根本沒有法庭頒令;二是網站不時收到民事律師投訴信,「供應商夾在中間,有時都好難做,不是每個網站都有資源尋求法律意見」。

香港互動市務商會會長方保僑說,昨日發布的守則,並非法例,不會規定所有網站遵守,亦非針對個別網站,只希望清晰告訴中小網站,如何處理投訴及應對執法部門的請求。他又指出,守則亦提醒網民應對自己的說話負責任,三思而後行。